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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禁止入内

侵权责任法实施,哪些网络行为要追责

  “网上掐架”、“文字诽谤”、“人肉搜索”,时至今日,我们对形形色色的“网络暴力”已经不再陌生。如何应对“网络暴力”,净化上网环境,也成了越来越多网民共同关注的话题。

  2009年12月26日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昨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对“网络暴力案件”的侵权方进行了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观点

  在新浪网微博里,有超过200名网友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的讨论。绝大部分网友表示,“网络暴力”必须进行约束和管制,《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有利于大家进行自我保护。

  房地产投资专家贾卧龙微博:网络言论虽然应是自由的,但不能是无序的。近年来人肉搜索及网络“被死亡”等暴力事件频出,一些人为了所谓的言论自由,公然侵犯别人的自由。过度放纵的网络环境正在滋生出一种更畸形可怕的暴力。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在《侵权责任法》真正执行的时候,还会面临一些困惑。

  网友“黄玫瑰”:首先要确定什么是“侵权行为”。在网上说别人家里的隐私,算不算侵权?邻里不和在网络论坛上吵架算不算侵权?网站的连带责任,也应该有个限度。如果发生在现实世界,莫非还要将聊天的茶室老板、楼道的管理员抓起来不成?!

  网友“1364lucan”:如何正确区别“合法的八卦”和“不合法的侵权”,如何确定投诉者就是被侵权者本人,这些问题势必成为不少网站站长的心病。是不是一有人投诉,就要立刻删除内容以求自保呢?! 

  专家解读

  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主任胡延平长期致力于网络生态观察,他表示:前段时间,有关部门确实在进行有关网络侵权的整顿。但整顿范围主要在于影视剧、文学作品网络版权范畴,《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这一范围进一步扩大了。随着网络的进步,互联网和网站都将成为人们生活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就和电话、书信一样。昔日的民事纠纷也将从“口头形态”转化为“图片、文字、视频”等网络形态。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到底有没有构成侵权,还需要通过正规的司法鉴定。

  

  对于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你有怎样的理解?对于网络暴力,还有什么应对的良策,欢迎登录钱报网络版论坛“焦点热议”版说一说。本报记者 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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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网络·互动 d0008 网络暴力,禁止入内 2010-07-02 nw.D1000FFN_20100702_9-d0008 2 2010年07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