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今后也要强制召回了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起草的《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发布,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持续到本月10日。草案拟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销售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协助并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质检总局还发布了《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更加详细、严格。如对于确认缺陷的汽车,生产商要立即停售,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有10天的“缓冲期”。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