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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6版:宁波城事·甬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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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别人身份办卡透支

男子被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本报讯 两年多前,鄞州区的王辉开了家店卖电器。不久后亏损,需要大量资金,他想找银行贷款。可他按揭买房时没及时还款,被银行打进了“信用黑名单”。

  通过小广告,他找到个人,那人帮他找了个同名同姓又同年同月同日的人,让王辉用自己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加上那人的身份证号码,做了张假身份证,用这张假身份证来办信用卡。

  这样在银行审核身份证信息时,电脑上出现的是被冒用者的信用记录,审核自然就通过了。王辉利用这张假身份证,在8家不同的银行办了8张信用卡。一年时间,他用这8张卡透支超过30万元,没有及时还钱。

  被冒用者很快发现了,报警。在警察调查期间,王辉还了一部分透支的钱,但仍有3.8万元没还。  昨天,王辉被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罚款2万元、有期徒刑2年、缓期两年执行。

  审理案件的法官说,“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这个罪名,是2009年2月28日以后设定的。据他所知,之前宁波应该还没案子以这个罪名定性的,至少这是鄞州法院以此罪判决的首例案件。

  本报通讯员 惠民 本报记者 王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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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现 n0006 男子被判“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10-07-07 nw.D1000FFN_20100707_8-n0006 2 2010年07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