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严管理干部,严在“从严处置”上
“裸官”成重点管理对象
本报讯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日前已正式实施。该《实施意见》在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有了许多新的突破。比如提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裸官”)管理等。
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表示,从严管理干部,是我省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增加第五个“从严”
《实施意见》共6个方面23条。考虑到从严管理干部措施的完整性,在中央提出“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从严处置”方面的内容。
对于“不胜任、不称职”的干部,将分别予以“组织调整”或“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试用期干部,如果出现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或不同意的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的,将被免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实施意见》还加大了对失职干部责任追究力度,并对几类情形及从严处置措施作了明确。同时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规定“在问责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监督“一把手”要抓三重点
“一把手”权力过大,往往因为缺少监督而陷入贪腐的漩涡。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4月底召开的全省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强调,重点管理就是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时期。
“突出重点对象”,就是加强对市、县、乡党政正职的重点监督管理,督促他们秉公用权特别是正确行使好用人权。
“突出重点领域”,就是关注城建、交通、土地管理、工程建设、金融等热点行业和热点部门,加强对这些部门干部的重点监督管理。
“突出重点时期”,就是在班子换届、干部调整、机构改革、逢年过节、婚丧喜庆、住院出国等问题多发时期,早打招呼,及时跟进,加强监督,防止干部出问题。
住房、投资等情况需报告
没有干部的廉洁,就没有社会的风清气正。群众评价一个干部,最先要看这个干部“干不干净”。
省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还提出了具体要求,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并提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本报记者 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