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高速通行费 要按诈骗罪处罚了
本报讯 偷逃高速通行费、盗窃电缆、变压器等高速公路设施的行为,7月起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据了解,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盗窃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日前已出台。
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所属的高速公路里程占全省71%以上,但一直有着“腹背受痛”的尴尬:有些车辆想方设法偷逃通行费,高速公路设施设备也屡遭偷盗和破坏。《意见》对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伪造、变造、盗窃等其他车辆交费优惠证明等,数额较大的,将以诈骗罪处罚。对盗窃护栏、配电照明等高速公路交通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处罚。 王炳炯 张露 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