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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黄光裕百余万元贿赂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被判12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判处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

  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现年46岁的相怀珠,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妻子李善娟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根据检方指控,相怀珠被控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包括为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已被判刑)提供帮助,收受了百余万元贿赂。案发后,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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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传媒 a0013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被判12年 2010-07-24 nw.D1000FFN_20100724_15-a0013 2 2010年07月24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