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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4版:浙中城事·办案笔录

“偷师”

  每到一个地方,他都去给别人当学徒。目的不是学手艺,而是偷东西。

  

  柳某是青田鹤城人,近日被青田县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

  2008年,柳某在青田一家小饭店当学徒学炒菜。一个晚上,他趁老板熟睡之际,盗走了1600余元人民币和300欧元。

  之后,柳某来到丽水,在莲都区一家洗车场做了学徒。2009年3月2日下午,他趁同住一室的同事午睡之际,偷走同事身上的165元人民币后逃走。

  今年4月份的一天,柳某又回到了青田,在船寮某酒店做学徒,又将同房间的同事放在裤袋内的800元人民币偷走。

  5月份,柳某到青田湖边的某酒店当学徒,盗走同事720元人民币。

  两个月后,柳某辗转到了青田湖口头一家汽车美容店做学徒,趁同事上班之际,窜入其房间内将其手提包内的3500元人民币盗走。

  后来,他用一张假身份证到青田县鹤城镇某汽车美容店做学徒。9月8日下午,他趁同事正在上班之际,扳开其停放在休息室里的摩托车后备箱,将里面的钱包偷走,共盗得人民币5000元以及一些外币。

  这一次,柳某可没那么幸运了。被同事发现后报警,柳某被抓。

  本报通讯员 陈喆怡 本报记者 盛伟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办案笔录 j0004 “偷师” 2010-11-29 nw.D1000FFN_20101129_7-j0004 2 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