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师”
每到一个地方,他都去给别人当学徒。目的不是学手艺,而是偷东西。
柳某是青田鹤城人,近日被青田县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
2008年,柳某在青田一家小饭店当学徒学炒菜。一个晚上,他趁老板熟睡之际,盗走了1600余元人民币和300欧元。
之后,柳某来到丽水,在莲都区一家洗车场做了学徒。2009年3月2日下午,他趁同住一室的同事午睡之际,偷走同事身上的165元人民币后逃走。
今年4月份的一天,柳某又回到了青田,在船寮某酒店做学徒,又将同房间的同事放在裤袋内的800元人民币偷走。
5月份,柳某到青田湖边的某酒店当学徒,盗走同事720元人民币。
两个月后,柳某辗转到了青田湖口头一家汽车美容店做学徒,趁同事上班之际,窜入其房间内将其手提包内的3500元人民币盗走。
后来,他用一张假身份证到青田县鹤城镇某汽车美容店做学徒。9月8日下午,他趁同事正在上班之际,扳开其停放在休息室里的摩托车后备箱,将里面的钱包偷走,共盗得人民币5000元以及一些外币。
这一次,柳某可没那么幸运了。被同事发现后报警,柳某被抓。
本报通讯员 陈喆怡 本报记者 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