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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4版:浙中城事·办案笔录

一只桔子

  为了一只6毛钱的桔子,和小贩发生冲突,他赔了1080元的医药费。

  

  半个月前的一个晚上,租住在东阳市江北街道的小程夫妇晚饭后去逛夜市,在十字路口,程妻看到有人摆摊卖桔子,她就上前拿起一个桔子剥开尝了一口,觉得桔子有些酸,就不打算买了。

  摆摊的是个小伙子,他见程妻尝后不买,张口就骂了句粗话。

  “尝个桔子有什么了不起,大不了我把这个桔子的钱算给你。”小程说着就捡起一个中等大小的桔子让小伙子称。小伙子过称后说,6毛钱。

  小程取出一枚一元的硬币扔在小伙子的桔摊上,说不用找了。谁知,小伙子觉得小程这样“像打发叫花子”,又不乐意了,高声大骂。

  双方骂着骂着,就动起来手来。程妻怕老公吃亏,打电话叫来了弟弟余某。

  一开始,余某只是劝架。后来实在受不了小伙子口中的脏话,也加入了“战团”。

  群众报警后,东阳市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卖桔子的小伙子受了点轻微伤,民警做了笔录后就让他先自行到医院治疗。

  经派出所调解,小程赔了医药费1080元。

  本报通讯员 蔡伟华 楼继航

  本报特约记者 徐佩玲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办案笔录 j0004 一只桔子 2010-11-29 nw.D1000FFN_20101129_8-j0004 2 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