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多次,因没索要维修记录单无法维权
昨天消保委发布消费提醒:
商品修理记录,你保存了吗
本来可以退换的商品,却因为没有索要维修记录单,最终消费者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利。昨天,宁波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千万不要忽视商品的维修记录。
想退货,拿维修记录单
5月17日,宁波的周女士向宁波市消保委投诉,说她2008年购买一台热水器,今年10月“三包”期将满,在2年多的时间里曾维修过10余次。
平时热水器使用不多,于是在最近的一次维修中,周女士向经销商提出退换货要求,结果遭到拒绝。
对此,宁波市消保委表示,构成换货的条件是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在“三包”期内同一毛病出现两次以上,且要以维修记录单为凭据。周女士听后感到很无奈,由于每次维修都没要记录单,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利。
而市民俞先生则要幸运得多了。
他于2008年3月购买了一台冰箱,3个月后出现故障,冰箱售后服务部门免费为其修好并填写了维修记录。
2010年秋季该冰箱又出现不制冷的问题,售后人员却要收取200元的维修费,理由是冰箱被消费者动过(擅自修理过)。
俞先生提出动过冰箱的只有售后人员,且有过去的维修记录为证。最后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小小维修单,用处多多
夏季来临,各种制冷家电都将使用起来,有些问题家电还要拿去修理,为此,宁波市消保委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忽视商品的修理记录,如果在“三包”期内没有修理记录单或记录单内容不全,当商品出了故障时往往造成取证难,维权难。
另外,对“三包”期外的家电等商品,消费者保管好维修凭据也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维修市场鱼龙混杂,个别不诚信维修店在维修时会动些手脚,明明是小故障,小问题,将它扩大化,把没必要换的零件换掉,或者多收修理费等,保管好凭据有利于事后维权。
本报通讯员 葛荣国 本报记者 王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