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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10版:出行·指南

  问:就如您刚才所说,近年来,在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附近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采石、挖砂、取土、爆破等作业,或者擅自挖掘公路,随意占用公路等行为时有发生,这对公路完好和行车安全危害很大,条例对此作了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答: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规定:

  首先是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在公路线路附近划定适当的安全保护范围,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即按照保障公路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如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等,在规定范围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明确规定公路线路附近的作业控制区范围内,禁止进行采矿、采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还明确规定公路线路附近禁止设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的范围等。

  近年来,在公路桥梁周围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采砂、取土等行为成为危害公路桥梁安全、导致桥梁垮塌的重要原因。条例因此规定,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规定范围内采砂或者擅自抽取地下水等。

  考虑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等涉路施工行为直接影响到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需要加强对有关施工作业活动的监管。条例专门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事前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报,取得许可;事中应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安全的措施;事后应经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等。


钱江晚报 出行·指南 b0010 2011-06-30 钱江晚报2011-06-3000011 2 2011年06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