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b0010版:出行·指南

  问: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大大缩短路桥使用寿命,也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如何根治一直是公路管理部门的难点,这也是货车车主、驾驶员以及车辆生产企业、道路运输企业以及有关方面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条例》对此作了哪些新规定?

  答: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统一布署,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集中“治超”,成效明效,但仍不时出现反弹。为依法治理这一“顽疾”,条例治理超限,将源头、监控、处罚等多管齐下。

  一是对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实施监管,强化源头控制。条例规定: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二是对大宗货物集散场所实施监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场所及货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

  三是完善“治超”检查措施。条例对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规范执法,以及禁止阻碍、逃避超限检查的行为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加大对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钱江晚报 出行·指南 b0010 2011-06-30 钱江晚报2011-06-3000013 2 2011年06月3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