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强行将死者尸体火化
公诉人称,陈进兵在赶往殡仪馆的路上,接到了县公安局局长王晓静下达的命令:“不准火化尸体。”在殡仪馆外,另一位副局长孟海峰找到陈进兵,当面又说了“不准火化尸体”的命令。
火化过程中,护士给死者穿衣时,也接到县公安局法医“不准火化尸体”的电话通知,便将尸体推回了冷藏箱内。城东派出所教导员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陈进兵。陈进兵向法医询问,法医说:“是局长王晓静不让火化的。”但陈进兵仍然让城东派出所教导员出示火化证明,火化了戴某的尸体。此后,陈进兵又让城东派出所人员为死者家属支付了火化费等费用,将刑讯逼供案的证据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