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反告检察院刑讯逼供
在法庭上,被告人陈进兵否认了盐城市检察院公诉书中的大部分陈述,“不清楚戴某具体在什么时间死亡”,“从未与死者家属商谈”,“没有起草过死者家属承诺书”,他称自己并不清楚此案细节,与此前他的供认差别很大。
陈进兵说,此前所有的供认均不是他的本意,是因他遭到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不得已才写下的。
陈进兵还称,他在接受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讯问时,曾被用椅子殴打双腿,弄伤大拇指,并长期得不到休息。此外,陈进兵称,他还遭到诱供,有检察官对其表示,只要陈进兵乖乖配合,就不会出大事。
对此,在庭的公诉人认为,陈进兵的供认有多份,分别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由不同的检察官取证,内容基本一致,即使存在少数检察官运用不合法的方式,也不能证明陈进兵此前的供认是虚假的。公诉人表示,将出示全程录像录音,由法院判定市检察院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