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所有“代注”都需要患者明确输液的风险,签署告知书。
不少社区医疗机构都表示:就诊医生对患者的病情、所开药的药物反应相对比较了解,最好是哪家医院配药,就在哪家医院注射。这样的话,一旦发生药物反应,就诊医生马上能进行处理。如果需要在其他医疗机构代注,应事先向就诊医生说明,听听医生的建议。
另外,很多药品对保存方法、气温环境等因素都有很高的要求,一旦达不到要求,注射到人体后极有可能出现异常反应。
昨天,记者也采访了浙江省卫生厅基层处工作人员。浙江省卫生厅早在2009年1月便下发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不仅要方便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外配注射药物,还要加强对外配注射药物的使用管理,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师应对患者病情进行诊察,根据患者提供的门诊记录、注射说明或处方、医疗机构发票和药物,并审核药物质量无误后,在知情告知并医患双方在知情告知单上签字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对于青霉素等易过敏药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自身条件,在具备抢救技术和设备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原则上需要皮试的药物和中药针剂须在首诊医疗机构使用过。
本报见习记者 裘晟佳
本报记者 陈锴凯
本报通讯员 项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