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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8版:宁波城事·办案笔录

一错成劫犯

  明明有一份安安分分的工作,听到朋友抢劫的建议,不但不劝阻,还帮忙提供信息。河南小伙岳某,这一下麻烦大了,因为他已成了抢劫罪共犯。

  岳某,30多岁,河南商丘人,来余姚打工已有三年时间,一直在一家企业工作。

  去年9月23日,一个姓张的朋友找到了岳某。

  他向岳某打听一个杀猪行周老板的生消息,说准备做他的“生意”,也就是抢劫。

  张某还承诺,事后可以分给岳某三成。

  岳某与周老板有业务往来,比较熟。

  听了这番话,他带着张某到了杀猪行,为他指认了周老板。

  岳某还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每天早上7点多,周老板都会路过梁辉水库岔路口去养猪场。

  半个月后,张某伙同王某(已逮捕)在梁辉水库岔路口截住了周老板,用刀将他刺成轻伤,抢走2000余元现金。

  与事先说好的不同,岳某没有参与分赃。

  不过,案子发了,他还是被牵扯进来。

  检察机关认为,岳某事前通谋,为抢劫提供了帮助,仍构成抢劫罪共犯。

  本报通讯员 李平

  本报记者 龚振岳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办案笔录 n0008 一错成劫犯 2013-03-20 钱江晚报2013-03-2000011 2 2013年03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