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的债我还能讨回吗?
我是在农贸市场做副食品小生意的,2008年因生意往来与一家饭店负责人存在债务关系,当时留有货物送往存根(有对方签字)。后因此饭店转让,老板到外地工作,目前还欠有债务4万余元。请问我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索要欠款,离2008年有4年之久,送货存根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意见:
根据这位朋友反映的情况,他与饭店发生的是买卖合同的关系,经营饭店经办人员确认签字的送货存根凭条可作为发生买卖合同的事实依据。关于债务人的确定,首先看工商登记的饭店经营性质,如果该饭店为个体经营,则由发生买卖的经营业主承担付款责任,即使是饭店转让也不影响原经营主对该债务的承担。如该饭店为企业法人,所谓的转让实际是企业内容的变更,依然由该企业承担付款责任。
如果这位朋友向饭店负责人交涉不清,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根据这位朋友提供的信息,事发至今已有四年时间,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诉讼时效应当是债权债务确立之日起或者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始计算两年时效,期间如权利人向债务人有效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又可以中断,因此这位所反映的情况,涉及到债权债务人的确定及诉讼时效问题,由于这位朋友所阐述的内容简单,具体情况可再找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以便准确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