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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7版:宁波城事·办案笔录

离婚夫妻
抢着不要
“拖油瓶”

  播报人:北璎

  法庭上,夫妻俩抢着不要孩子,已经不是第一次见到了。本报也曾报道过这类案例,只因夫妻俩都还年轻,都想再婚生子,不想带着“拖油瓶”。

  昨天,又是一对80后夫妻。相同的场景,再次在法庭上演。

  小杨和小竺都是80后,两人相差两岁。几年前,两人相亲认识,条件合适,也还谈得来,很快领证结婚。婚后不久,小杨因工作调动去了温州,两人聚少离多。

  2010年,小竺生下了一个女儿,索性搬回父母家中,由二老帮着照顾孩子。

  小杨平时工作很忙,一个月也未必回来看孩子一次。孩子看到小杨,常常大哭不止,如同见到陌生人一般。

  过了两年多,两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小竺提出离婚,小杨没有异议。但一说到女儿抚养权,两人闹翻了脸。

  虽然已经结婚多年,但夫妻俩都才三十出头,家里条件也不错,都有再婚的打算。“既然再婚,当然还是要再生孩子的。”小竺表示,女儿成了她再婚的负担。

  小杨也向法官表示了同样的看法。“不是我无理取闹,带孩子的精力和花费这些倒也不是大问题,关键是带着孩子,我再婚后很可能没法再生孩子了。”

  按相关生育政策后,国家允许再婚夫妻可再生育的情况,概况起来只有两种:一是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曾生育的,二是再婚前双方都有子女、但确定子女随前配偶的,或者新组合家庭本就无子女的。

  对小杨和小竺来说,如果他们带着孩子再婚,并且打算再生育,就意味着他们必须要找到一个无子女的配偶。

  “本来再婚难度就大,让对方接受我的孩子,还要接受我们不能再生养的事实,难上加难。”小竺忧心忡忡。

  考虑到孩子还未满3岁,在法官的几番调解之下,小竺最终同意,由自己和父母共同抚养女儿。

  昨天,小杨和小竺达成调解协议,女儿归小竺抚养,小杨一次性支付女儿至成年时的抚养费近二十万元。

  本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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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油瓶”
2013-04-09 2978659 2 2013年04月0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