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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3版:嘉兴生活

交通事故刚定残又因疾病死亡

家属可以起诉吗?损失怎么算

  案件回顾:2012年年初,姚老汉骑着电瓶车像往常一样到集镇茶室喝茶,被一辆外地大拖挂车撞伤,左脚部被撞严重骨折。姚老汉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子女一直忙着照料并未考虑到损害赔偿事宜。

  今年,姚老汉的儿子从别人那里打听到,交通事故要求赔偿损失的,构成伤残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于是姚老汉委托了司法鉴定部门对其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姚老汉因交通事故造成左脚部大拇指处粉碎性骨折,脚部功能丧失10%以上,构成《道标》十级伤残。

  可是,姚老汉刚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没几天,一天早上突发心血管疾病昏迷,送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了。

  父亲交通事故后的损失还能要求赔偿吗?姚老汉的老伴和五个子女作为原告起诉肇事方,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0000余元。

  海盐法院受理此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精神损害抚慰金外,肇事方愿意支付原告35000元。

  法官说法: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此,对于姚老汉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其包含五子女在内的继承人当然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因交通事故受害,法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是,我国法律同时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该案件,姚老汉直到死亡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其继承人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的,医疗费等项目得到支持,但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得到支持。 彦明/文


钱江晚报 嘉兴生活 z0003 家属可以起诉吗?损失怎么算 2013-07-19 钱江晚报2013-07-1900010 2 2013年07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