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老师客串助理审判员
大学老师也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以此打造双师型队伍
本报记者 林晓莹 文/摄 本报通讯员 黄玉环
本报记者 林晓莹 文/摄
本报通讯员 黄玉环
进行暑期社会实践的不止大学生,还有他们的教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梁美英的这个暑假很忙,她一会儿要和法官商议一起起复杂的案件,一会儿要进监狱和犯人们促膝交谈。
这样的经历,并不是很多人能有的。
女老师做起助理审判员
进监狱为犯人做调解
南湖监狱,接待室的铁门打开后,带着手铐的李琦(化名)走了进来,坐下。对面坐着的,是海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书记员和年轻的助理审判员。
这位助理审判员就是梁美英,她是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诉讼法教师,一个80后。
为了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她和法官一起来到监狱。
梁美英说,这起借贷案上法庭前,被告李琦就已经因抢劫罪被判入狱,所以法庭只好把调解地点移到监狱里。
这是梁美英第一次走进监狱。在她印象中,监狱是电视里那样一格格钢筋水泥铸成的“笼子”。
“原来,这所监狱和想像的不一样。每个监区分布比较散,不起眼,没人告诉你的话,根本看不出来是监狱。”梁美英说。
被告很配合,对于借条和借贷细节都供认不讳。
但梁美英还是感受到处理案件的严肃与复杂性。她说,法官发现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审判的依据。
最后,在确认实情后,他们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统一意见,由被告在出狱后归还原告欠款。
“我在学校里教的课是诉讼法,说得通俗点就是怎样打官司。这门课程的操作性和实务性都很强,在法院实践的这段时间里我能接触很多鲜活的案例,以后都能带到我的教学和科研中来。”梁美英说。
梁美英接触到的几起借贷纠纷,因缺少证据,导致事实无法查清,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此,梁美英也提醒大家,在生活中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
现实远比课本复杂
老师在实践中受益匪浅
自从参与这次社会实践 ,家住杭州的梁美英经常奔波在两地之间。
“从家里出发搭乘法院的车,一小时后到许村法庭,然后再转公交,到海宁行政中心,还要走一段路,才能到海宁法院,一路要花3个多小时。”梁美英说,她早上6点起来,到法院大概10点。
路远天热,梁美英干脆决定住在海宁法院宿舍,周末再回杭州的家。
等9月开学后,梁美英每周一和周四依然要去海宁法院担任助理审判员。
虽然奔波劳碌,她觉得很值。她说,她在实践中发现真实的案件远比课本上写的要复杂,很多判决不能单靠某个法条,要参照多种司法解释。“在法院里学到的,不仅能用于科研教学,对我的论文研究也有益。”
据悉,梁美英是学院里第一个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老师。
如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打算将老师参与社会实践作为学校师资培养的长远方针。
“数年内,我们会派遣每一位法学青年教师,赴海宁法院进行为期半年至一年的挂职锻炼,以此打造一支过硬的双师型队伍,还将派遣法政分院包括教辅人员在内的其他老师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实际案件审理。”东方学院法政分院院长杨大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