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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7版:宁波城事·办案笔录

告了超市

  播报人:镇海法院

  超市购物滑倒受伤,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赵女士决定到法庭上讨个说法。

  赵女士43岁,江西人,在镇海一家饭店做服务员。

  今年3月一个傍晚,天正下着雨。赵女士下班后到镇海某超市购物,走了没几步路,脚下一滑,摔倒了,膝盖摔破了皮。

  赵女士认为,她是来超市买东西摔伤的,超市作为商家应当确保顾客安全,并且摔伤也是因为踩到雨水渍滑倒,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人员说超市门口放置了垫子吸水,还有小心滑倒的警示标识。超市方认为,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况且赵女士滑倒的地方并没有水渍。

  今年6月,赵女士向镇海法院起诉超市。

  法官审查后,认为赵女士摔倒是否是因为踩到地上的水渍,并没有证据予以证实。但是,超市放置吸水垫及警示标志的预防措施,并不能完全排除地上存在雨具滴落水渍的可能,顾客仍然存在踩到水渍滑到的风险,超市没有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过法官多次调解,超市同意赔偿赵女士500元外加三大袋餐巾纸,并对赵女士的受伤表示了慰问。  本报通讯员 焦川

  本报记者 陈翔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办案笔录 n0007 告了超市 2013-07-26 钱江晚报2013-07-2600010 2 2013年07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