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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7版:浙中城事·热线

当着主人的面
用弓弩射杀土狗

  弓弩由于杀伤力巨大,被国家列为管制器具,不允许私自拥有和携带。可东阳有位“包租公”,为了方便偷狗,长期把弓弩放在自己的车里,结果连着两次换来了拘留。

  王某,40来岁,东阳人,有个嗜好:偷狗。为此,他专门购买了偷狗的装备:弓弩和毒镖。

  几年前,他用弓弩射杀了条土狗被主人发现,因盗窃、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行政拘留过。

  王某的家底还不错,几年前,他把空余的房子租出去,当起了包租公。日子虽然好过了,可每天无所事事的,他又开始不安份起来,动了偷狗的念头。

  去年12月份,王某为方便偷狗,就在路边花400元钱买了一把弓弩和10枚带有琥珀胆碱药水(有麻醉作用)的毒镖。一直搁在自己的私家车上,以便可以随时拿出来用。

  今年2月11日下午,已经使用完几枚毒镖的王某又蠢蠢欲动起来,他开车到东岘锋山脚寻找目标。

  当天,还真的被王某发现了一条土狗,可那条土狗是随着主人出来散步的。王某还挺大胆,坐在驾驶室里,就用弓弩射杀了土狗,结果立马被狗主人发现,他只得仓皇驾车逃离。

  王某没有想到,他虽然暂时得以逃离,但狗主人已经记下了他的车牌号。

  3月16日下午,吴宁派出所民警根据侦查,在城区白云街道某宾馆将王某一举抓获,还找到了他的作案工具。

  盗窃,加上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这一次,王某这次得在拘留所待上整整17天时间了。

  本报通讯员 朱一红

  本报记者 侯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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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0 3821649 2 2015年03月2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