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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007版:今日下沙·民生

开发商坚称是笔误
但胡女士还是打赢了官司

  在法庭上,开发商表示,房子的楼层以及购房者的楼层都没变,只是因为购房合同中对房屋楼层的表述出现了笔误。“合同中地下19层,明显不符合常理,是笔误,胡女士应该明白的。”

  开发商还说,和胡女士同一栋楼其他业主的合同上都是“地上19层,地下2层”,而且在工商局官方网站上公示的案涉合同示范文本也明确云滨湾10幢楼为“地上19层,地下2层”。

  但这个说法,胡女士并不接受:“我买房子肯定关注的是地上楼层,管你地下建多少层,我看见合同上写地上21层,才买的18楼,你要是写清楚地上只有19层,我肯定不会买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根据双方合同第三条约定,建筑层数地上21层,地下19层,该商品房位于第18层,同时合同第九条约定,开发商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原、被告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该合同对建筑总层数及房屋所在楼层的约定,系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基础性内容,对购房人作出购房选择具有实质性影响,被告开发商交付给原告的房屋建筑总层数及房屋所在楼层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构成根本性违约。

  最后,法院判决原告胡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被告返还原告胡女士购房款615700元;并支付原告胡女士偿还的按揭贷款利息31211.15元,驳回胡女士要求被告支付首付款按照年利率5.6%计算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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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胡女士还是打赢了官司
2015-03-30 钱江晚报2015-03-3000015 2 2015年03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