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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中国新闻·时事

造成6人死亡的贵阳公交车放火案
被告人苏大华一审获死刑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2·27”贵阳公交车放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苏大华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苏大华因家庭矛盾纠纷,迁怒于社会,产生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恶念。2014年2月27日上午,苏大华购买白色塑料桶,加注汽油,并装进其事先准备的红色口袋后,乘坐牌照为贵AU3176的贵阳市237路公交车。当天中午12时许,公交车行驶至金阳南路野鸭小学附近路段时,苏大华在公交车后门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汽油,公交车起火剧烈燃烧,造成车上6名乘客死亡,30余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被烧毁。苏大华在放火过程中亦被烧伤,后翻窗逃离。

  宣判后,苏大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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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苏大华一审获死刑
2015-04-16 3849861 2 2015年04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