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上的厂房着火了
35米外放烟花的老张
要为所有损失买单
为什么判定老张全责,看看海盐法院的逻辑推断
本报通讯员 彦明 本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
结婚这样的喜庆日子,不少人家都会燃放烟花爆竹以示庆祝,老张家也不例外。
去年11月,老张儿子结婚,他们开心地燃放烟花庆祝。几乎同时,35米外某汽车销售公司却发生了一场火灾,损失9万多元。
这家公司将老张家告上法庭,认为火灾由烟花散落的火星引起,要求赔偿。
日前,海盐法院认定两者存在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老张家赔偿该公司所有损失9万多元。
老张家放烟花
35米外厂房着了火
去年11月16日晚上7点半左右,老张儿子的结婚晚宴正在进行中,亲朋相聚,好不热闹。
按照农村习俗,老张家人燃放了烟花。
可才欣赏完烟花,大家就看到不远处火光熊熊。原来,35米外一汽车销售公司厂房着了火。
老张没有多想,继续在喜宴上忙碌。
老张万万没有想到,今年1月,着火的汽车销售公司却将他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因火灾产生的损失。
这次大火烧毁了一座简易钢结构建筑的第二层和建筑内的汽车配件、家具等,过火面积约77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9万元。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公司认为,火灾是由老张家烟花散落的火星引起的。
“工厂着火关我们什么事?”老张一家都很困惑。
法院审理认定
烟花与火灾存因果关系
两者到底有没有关联呢?
根据海盐县消防大队的调查,起火点在二楼一个工具间,起火原因排除自然灾害、遗留火种、自燃、电气线路故障,但不排除外来火源引燃地上可燃物的可能。另外,基本能排除人为纵火的可能。
消防同时查明,2014年11月16日晚上7点半左右,老张家燃放烟花,且附近没有其他人家放烟花。
庭审时,被告老张答辩称,没有确切证据表明火灾是他们家燃放的烟花爆竹引起的,如果是烟花爆竹引起的,他们愿意承担责任。
海盐法院审理认为:
首先,尽管消防没有直接认定大火是燃放烟花爆竹引起,但也没有排除这一可能。
其次,火灾发生的时间和被告燃放烟花的时间基本吻合,燃放烟花爆竹位置距火灾地点35米左右,中间是农田和杂草地,张家烟火爆竹有可能溅落到那里。
最后,当时附近没有其他人家在燃放烟花爆竹,且警方排除人为纵火可能。
因此,海盐法院认定,火灾与老张家燃放烟花爆竹有因果关系,故判决老张家赔偿汽车销售公司的所有损失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