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昨举行听证会
死刑执行时间成焦点
代理律师:4月底执行死刑,5月13日还亲笔写上诉状?
原办案单位:上诉状时间问题只是被告笔误
昨天,济南下起中雨,备受社会瞩目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在山东高院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极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因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依法不接受旁听。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山东高法”,直播听证会有关情况,从下午1时30分开始直播,直到深夜11时45分,审判长才宣布闭会。
15名听证人员
专家学者有5人
据审判长朱云三介绍,应邀参加听证会的15名听证人员中,其中专家学者5人,全国人大代表2人,全国政协委员2人,人民法院监督人2人,妇女代表2人,基层群众代表2人。
聂树斌的母亲及姐姐,以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光武、北京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树亭参加了听证会。
朱云三称,为避免先入为主,聂树斌案原办案人员不出席听证会,河北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分别指派工作人员作为单位代表参加。朱云三表示,召开听证会主要是为了听取意见,包括听取申诉人、申诉代理律师的意见,以及原办案单位代表对这个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所依据的事实等。
代理律师:
执行死刑时间等存疑
听证会的第一项议程,是向听证人员介绍基本案情和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判决理由。现场播放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作的基本案情视频资料。
视频资料里还展示了一份聂树斌亲笔书写的上诉状,上诉理由包括:量刑太重;年龄还小,没有前科,没有劣迹,是初犯;认罪态度好,恳请“给我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这份亲笔上诉书,显示的时间是1995年5月13日。而事实上,在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便被从法律意义上执行死刑。
李树亭律师称,根据死刑执行照片来看,聂树斌当时跪在雪地上,穿着羽绒服,执行人员穿着厚重的冬装。此外照片还有另一位被执行死刑的苏某峰。
关于4月下旬会不会有积雪,李树亭在石家庄气象局调取了相关资料。
数据显示在1995年4月-1996年2月期间,石家庄共有3次降雪,分别为1996年1月13日,1996年1月14日,1996年2月16日。
而1995年4月27日的温度为25.8度。也就是说,聂树斌实际的死亡时间,很可能是在1996年1月13日之后。
李树亭还提到,1995年4月27日执行死刑时的《验明正身笔录》上的签名并非聂树斌所签。按照聂树斌的习惯,聂字的耳字,最后一笔会写得很长,分开两个“又”字。但该签名无此特征,并且笔迹流利。
另外4月27日对聂树斌指挥执行死刑的审判员为空白。临场监督人员的检查人员也为空白。也就是说,本次执行既没有执行报告,也没有临场监督报告,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原办案单位:
上诉状时间是被告人笔误
关于律师提出的质疑,听证会上原办案单位代表进行了一一回应。
关于聂树斌“上诉状的时间”问题,原办案单位代表表示,落款为5月13日,很明显这是被告人的笔误。而且经过山东高院对上诉状笔迹的鉴定,确系聂树斌本人所写,所以不存在律师提出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出现再上诉的问题。
关于《验明正身笔录》缺少执行人员以及临场监督人员签名问题,原办案单位代表称,经核对,当天执行了多名罪犯,在提押、执行方面时间紧张,笔录都是书记员提前写好,然后进行填充。这个案件由于书记员疏忽没有填。这虽然是个明显瑕疵,但不影响聂树斌案犯罪事实认定。
关于刑场问题,原办案单位代表称那是石家庄市红泽河刑场,当时有河有沙地,沙地旁边还有小植物,怎么可能下雪?而且工作人员穿的春秋装,不是冬装,所以不可能是雪地。最后,原办案单位代表还特别指出:我们认为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判并无不当。
本报记者 黄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