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y0005版:余杭生活

喜事变闹事 息事先宁人

  喜事变闹事,本来是高高兴兴举办宴席的两家人,却因搭台时候的一点意外而变成了闹事。到底是先息事,还是先宁人?突如而来的意外,双方的不信任,公安、司法的介入,本期“有话好好说”,我们来讲述一起由于婚庆公司员工在施工过程操作不当导致多人受伤的纠纷事件。

  四月的一个中午,乔司街道某村委活动中心热闹非凡,这里迎来了两批举办宴席人员,一批是一本村村民因过年时间忙,没来得及宴请亲朋好友而来补办宴席,一批是来搭建舞台准备第二天用于操办结婚庆典。原本都是喜事乐事,可后面却发生了意外。

  就在第一批客人正在吃饭过程中,承办婚庆舞台布置的婚庆公司工作人员在搭建舞台的时候,在平推攀爬架过程中,因攀爬架被上面一根横着的细铁丝拌着,导致架子失去平衡而倒塌,当场砸中3人。伤者被即刻送到医院治疗,均无生命危险,两名伤情较轻者当日出院,一名股骨骨折的伤者继续住院治疗。

  出事的那一刻,伤者家属把婚庆公司的老板团团围住,情绪激愤,一定要对方给个满意的解决办法。婚庆公司老板给的说法是会负责到底,但由于公司注册地和负责人都不在本地,伤者家属方不信任公司方所作的承诺,且还有一伤者尚需接受住院手术治疗,即刻作赔偿处理的方案又不可行,双方一时陷入僵局。

  在接到村委的情况反映后,街道调委会立即接手此事,首先建议公安派出所对案件进行材料固定,为日后该纠纷的最终处理做好准备;其次安排相关方的代表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各自想法,最终自愿达成由婚庆公司方暂时堑付所有医药费用,人身损害的其他理赔事宜待伤者治愈后再协商解决的意见。调委会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根据对伤者受伤情况的大致了解以及和医院方面额沟通,先由公司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存放足额的款项到司法所,伤者的治疗费用采取先自行缴存,尔后凭缴存单据和收条再到司法所领取的方式解决,公司方的款项到最后多还少补。

  俗话说“息事宁人”,但事未息了,人可先宁。调委会的处理,既让伤者家属放心,也让公司方放心,从而化解了一起多人人身意外损害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调解员有话说:由于该婚庆公司是外地的,本地人对他们的信任度不高,伤者更是担心后期的医疗以及赔偿会处于被动的状态。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便采取了押制保证金的方法,司法所的公信力无可厚非,公司方面将保证金交给司法所,伤者家属根据他们在医院的具体费用单据,再去司法所领钱。事未息了,人可先宁。

  法律关系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钱江晚报 余杭生活 y0005 喜事变闹事 息事先宁人 2015-05-29 3895617 2 2015年05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