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z0002版:嘉兴生活

租房触电 责任算谁?

  云南人顾家兄弟在桐乡濮院租了房子,今年9月19号,哥哥在租房里烫衣服的时候突然触电,到今天还在医院醒不来,半个月已经花掉近十万医药费,弟弟说,哥哥是在租房里出的事故,所以医药费应该叫房东来出,可是房东却不管,那么,在租房里触电,到底谁管?

  二十天过去了,顾正富还在半昏迷状态,随时可能停止呼吸。弟弟顾正好说,去年十月,他和哥哥在桐乡濮院羊毛衫市场南面租了一间房子,做整烫生意,租金一年8400元。今年9月19号晚上出的事情。

  顾正富弟弟顾正好说:“那个熨斗气压小了,他去弄那个管道。”顾正富继女小刘说:“他弄着弄着就说快关电,他说的第一句我没听到,我在这里烫衣服,然后他说第二句快点关电,然后我就问电在哪里,我就跑出去了,我就跑到那,他就晕倒了。”顾正富被电倒后,人直接晕了过去,家人把他送医院抢救。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医生说:“他来是因为电击伤来的,很严重,他来的时候,心跳呼吸都停掉的。”经过抢救,命暂时保住,但是因为长时间缺氧,顾正富的脑子已经受损严重,后期治疗要很多钱。弟弟说,他们已经花掉七八万医药费,刚开始房东还是蛮帮忙的。我们去找了他,他给我们送了一万多到这里来,后来我们过了几天,他又送了一万块过来。虽然房东给了两万,但还是杯水车薪,这两天顾正富的医药费跟不上,家属又找房东要,房东就不高兴了。

  顾家人认为,顾正富触电,房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事情是在租房里发生的,而且漏电的也是房东留下来的一个日光灯。日光灯如果漏电,就可以传到门上,而门上绑有铁丝,那么铁丝也就带电,顾正富去弄管子,碰到铁丝的可能性就很大。所以顾家人认为,顾正富触电,完全是房东的责任,因为租房的时候,房东并没有提醒,日光灯上有电。

  顾家让房东掏钱,房东不愿意,双方就闹僵了。我们找到房东管师傅,管师傅说:“去年在租房给顾家兄弟的时候,知道他们要做整烫生意,要重新接电线,重装电表,所以,为了安全,他把房子的电线全都剪断,唯独日光灯的电没有剪断,日光灯用的电是房东的,这些顾家兄弟都知道,而且他已经提醒过顾家兄弟。我告诉他弟弟,为什么这个灯还亮着,你这个电是用我的,你把它搞掉,不要用我的电,他当时也不说什么,我心想这个日光灯点一下电是没有多少的,我也不计较,我这个人就是太善良了,其实当时给它掐掉就没事了。”日光灯因为偶尔还要用,所以电线没剪断,这就留下了安全隐患。房东管师傅说,顾正富在租房里触电是事实,但现在房间里有两条线路,一条是顾家自己接的,一条是日光灯,首先,没有证据表明是日光灯导致顾正富触电,其次,就算真的是日光灯出的事,他这个房东早就打了招呼,所以自己不存在任何责任,至于说事发后他垫付的两万块,也不是赔偿金。

  顾家人不但要自己付高额的医药费,而且欠房东管师傅的两万块钱,迟早也要还,但是,顾家人不同意,他们认为,就算写了欠条,但是这两万块钱就是赔偿金,不但是赔偿金,而且还远远不够,那么,租客在租房里触电,责任到底应该怎么来分呢?

  随行律师王爱华说: “如果房东把带有安全隐患的房子租给了他,同时也不告知的话,在这个情况下,房东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因为在这个事情当中,房子已经租给他一年了,并且在一年时间当中,是长期由房客在使用的,由于他的使用是整烫,整烫产生大量水蒸气,可能造成对电路电线的损坏。特别是房东把房子租给他的时候,已经明确告诉他,这个电路要改造的,并且要全部剪掉的,这个房客不同意剪掉,要自己改造后再使用的,那么在这个状况下发生意外的话,房东应该是没有责任的。”

  小新说:照这样的说法,除非有证据证明,房东事先就知道日光灯是漏电的,但是他却不说,那么责任在房东,可是顾家兄弟在租房住了一年,如果有安全问题,早就应该出现了,到了现在才出事,有理由怀疑是租客自身造成的,房东最多也就是人情道义上,表示一下。

  租房触电 责任算谁?


钱江晚报 嘉兴生活 z0002 租房触电 责任算谁? 2015-10-16 钱江晚报2015-10-1600017;钱江晚报2015-10-1600016 2 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