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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部门联手阿里,推出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

  虽然消费者退货的理由各不相同,但消费者拥有用脚投票的权利,这也是促使电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的一大动力。

  近日,浙江省工商局指导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推出了“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阿里承诺消费者通过淘宝、天猫平台购买商品,在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如遇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或者由于出现商家撤场、被关停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退货时,由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向消费者先行退款。

  依据新推行的“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消费者遇到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的消费纠纷时,可直接向淘宝、天猫平台投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省工商局消保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工商部门联手阿里推出“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将使网络消费纠纷处理更加简便、快速,提升消费者网购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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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部门联手阿里,推出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行动
2015-11-17 钱江晚报2015-11-1700018 2 2015年11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