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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0002版:今日下沙·开发区

清洁废液是不是危险废物

开发区第一起环保污染案昨日开庭,当庭未宣判

  本报记者 蔡杨洋

  昨天,一起以区内一家生产制造企业为主体责任的刑事案件在开发区法院开庭。

  这是开发区第一起涉嫌环保犯罪的案件,也是“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区内第一个立案案件。因此案子备受关注,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一些其他企业的负责人,都到庭旁听。

  事情得从去年3月说起。当时正值春节过后不久,开发区环保局联合公安分局开展环保“利剑”专项行动,对区内部分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

  普思信(杭州)机械部件有限公司,就是被列入该检查名单的企业之一。

  “我印象很深刻,我们与公安是下午四点到达企业的,通过现场检查、台账资料查阅,很快就发现了危险废物方面的问题。”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

  普思信(杭州)机械部件有限公司的生产过程中,有一个使用清洁剂和防锈剂喷淋、冲洗零件的工艺环节。根据企业环评,这个过程产生的清洁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应当由危废处置公司统一处理。

  但在检查中,意外发现清洁废液的数据上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意识到,很可能有偷排或转移的行为。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危险废物生产总量,应该是现存量和废物处理公司转移量的总和。如果一家企业危废物在这三个数据逻辑关系上发生问题,那么其中很可能有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现象。”

  据了解,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后,公安分局在检查当天晚上就立了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企业的确有把部分清洁废液直接倒入了公司下水道的违法行为。

  昨天,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对以及企业主管人员马某、李某和清洁工彭某提起公诉。起诉内容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清洁废液是经环保部门认定的危险废物,而企业将部分清洁废液直接倒入了下水道排放。

  在法庭上,双方争论点在于企业危险废物的认定。对此,控辩双方各自举证,进行了多轮辩论。

  据悉,该案将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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