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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把入户公共面积建成阳光房的案例,是给大家提个醒——

哪怕房子已卖,该拆的违章建筑还是要拆

  本报讯 一场持续了两年多的拉锯战在近日结束,被执行人陈某夫妇终于履行完判决书中所要求的内容,拆除了家门口的电路、水管、热水器等设施。之所以要拆除,是因为他们的这些装修所在位置是业主共用的架空通廊和花坛。

  2013年11月底,王某夫妇将邻居陈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拆除擅自修建的房屋,恢复通廊及花坛原状。

  王某称,陈某夫妇是他们的邻居,2013年六七月,他们装修时把共用的架空通廊及花坛私自占用并修建成自家阳光房,还布置了管道,装了热水器等设施,造成他们家通风、采光一系列问题。

  庭审中,陈某说,架空通廊及花坛他们享有专用权,而且小区内与他们同户型业主将这个空间进行装修使用是普遍情况。

  西湖法院经审理认为,架空通廊、花坛都位于陈某夫妇房屋的原入户门外,且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中也明确标示架空通廊为业主共有部分,故陈某夫妇不享有专有使用权。

  法院支持了王某夫妇的诉请,判决陈某夫妇一个月内恢复该套房屋外的架空通廊、花坛原状。可陈某夫妇对判决置之不理。2015年10月底,王某夫妇向西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执行员联系到陈某。陈某表示在2016年2月15日前会拆除通廊处的房屋,将花坛恢复原状。

  今年1月,执行员再打电话给陈某催促其履行,陈某说房子已经卖掉并过户了,如今他没有责任去拆除通廊上的设施了。

  执行员一听就明白了陈某的用意,传唤他们夫妻到法院,也联系了王某夫妇来一起协商。可是,陈某仍表示房子与自己无关,不履行法院判决。西湖法院执行局对态度恶劣的陈某当即做出拘留的决定。

  最终,陈某和妻子主动拆除了通廊上的设施,将通廊及花坛恢复了原状。

  承办执行员说,陈某夫妇的行为是一种规避执行行为,法院判决书要求陈某夫妇一个月内恢复该套房屋外的架空通廊、花坛原状,这个行为并不因房屋所有人发生变化而变化,因此即使陈某夫妇卖了房子仍要履行,不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报通讯员 西法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钱江晚报 杭州新闻·热线 a0008 哪怕房子已卖,该拆的违章建筑还是要拆 2016-02-24 12058780 2 2016年02月2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