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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003版:嘉兴生活

抢夺法律文书 罚款一千元

  抢夺法律文书 罚款一千元

  近日,某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化名)在桐乡市人民法院抢夺该案件的法律文书,并导致文书被损毁,桐乡市人民法院对其做出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

  李某在桐乡市打工。2014年,她驾驶电动车与张某(化名)驾驶的电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使张某受伤。该事故经桐乡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李某未对张某损失进行赔偿,张某遂起诉至桐乡市人民法院。经书记员通知,李某作为被告到法院签收送达回证后取走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并签具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了邮寄送达的地址信息。

  回去的路上,李某阅读了相关法律文书,一看到起诉书上的金额她就后悔了。她认为自己签字了是要承担责任的,便折返法院,对书记员称填写的地址不对,要求更改。书记员将案卷取出翻到送达地址确认书页让其修改。李某直接将该页从案卷中取出,称需要看看,随即将该页折叠放入随身包内。书记员马上要求其返还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拿走法律文书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李某拒绝返还。再三拒绝书记员和法官的返还要求后,李某还拿笔开始涂抹法律文书。法庭工作人员当即阻止其行为,李某紧抓文书致使文书最终被损毁。

  被告李某的行为影响恶劣,如其他当事人均效仿此种行为,审判工作将无法顺利进行。为了肃立法律威严,桐乡法院根据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于当日对李某作出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               童法/文


钱江晚报 嘉兴生活 z0003 抢夺法律文书 罚款一千元 2016-07-08 钱江晚报2016-07-0800016;钱江晚报2016-07-0800017 2 2016年07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