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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7版:浙中生活·财经

5月1日起
存在不良征信记录
将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5月1日起

  存在不良征信记录

  将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配偶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的,将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通知显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贷款申请人和配偶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3期或累计6期(含)以上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记录的,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017年我市公积金政策变化回顾:

  2月10日起,调整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为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为25万元。

  3月6日起,请贷款申请人可自选市区五家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月26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20%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的6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0万元。

  整合自《金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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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良征信记录
将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7-04-14 钱江晚报2017-04-1400007;钱江晚报2017-04-1400009;钱江晚报2017-04-1400008 2 2017年04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