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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005版:淳安·法眼

“欠”字值千金

  “我们都是这样写的,客户在单据上签个名字就代表这笔钱没有付,付过钱的,我们是不会让客户签字的。”小吴在法庭上竭力辩解。

  原来小吴开了一家建材店,平时和一些工地有着生意往来。2016年9月,当他去工地结算时,发现工地人员都撤走了,和他交易的朱某是外地人,不知所踪。小吴拿着手中几张销售单据把朱某告上了法庭。

  本以为自己有凭有据,对方没办法抵赖,可没想到,朱某却矢口否认“双方在当时钱货两讫,不曾发生欠款”。法官问为什么要在销售单据上签字?小吴说:“核对一下货物,确认货收到了,钱当场就付清了,如果欠钱,就会在单据上写欠多少钱。”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小吴竭力辩解的一幕。

  案子的争议焦点就是货款到底付了没有?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的规定,支持了小吴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如果在销售单据上多写一个“欠”字,也许就没有这么多麻烦了,真是“欠”字值千金啊。 徐金生


钱江晚报 淳安·法眼 g0005 “欠”字值千金 2019-05-24 10183864 2 2019年05月2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