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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葩规定又多了一个案例。3月9日,贵阳的吕女士去一家初创型公司试岗,第一天就发现该公司现行奖惩制度中有多条罚款制度。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截图可以看到,董事长、总经理只需要发现一个电话不接或超过一个小时不回复,一次就罚款10000元。其他各级管理人员的电话不接,依次罚款500元到5000元不等。以上所有罚款,当天罚金未到账的话,还会被双倍罚款。

  可以确定的是公司不具备处罚权。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目前的法律未赋予企业该项权利,曾规定有罚款制度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也已废止。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

  所以,该公司借管理为名实施处罚已经越权,职工如果被罚,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也完全可以介入,对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处罚。

  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不再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罚款处罚,转而在工资构成中增设全勤奖,将违纪情况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但前提是这种考核制度本身是合理合法的。不接董事长电话,不能跟工作失职划等号,里面有很多种可能,不加区分地进行处罚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罚款一万元的依据从哪来的呢?要求员工不分场合、不分时间地接听各级管理人员的电话,本身就是无理的要求。而且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考核制度、管理办法在合法的前提下,还得征得员工的同意,不能是单方面的强加。

  可以看出,该企业在多个方面都越线了。公司规章大不过法律,如果觉得受到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损害赔偿,而不是对其予以罚款处罚,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用各种奇葩的规定约束员工的企业并不少见。想罚就罚,用一些羞辱性的手段惩罚员工,任意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让员工承担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巧立名目侵夺员工合法权益……这暴露出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不足。

  现代社会人与人的关系是建立在各种法律关系基础上的。比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必须缴;签订两次劳动合同或者达到一定期限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节假日加班得支付三倍报酬等。这是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是谁的施舍。

  在合法合规方面达不到要求,不尊重员工权益和人格尊严,滥用强势地位,忽视员工的合法权益。这样的野蛮企业,必定引来社会反弹和监管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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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钱江晚报2023-03-1500011 2 2023年03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