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
须厘清公私界限
本报评论员 高路
人脸识别在甄别技术上的魅力似乎让商家无法拒绝。上海多家小超市为了防小偷,纷纷安装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一套设备每天采集量在3000条左右。近日,普陀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拆除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有人认为超市为了自身财产安全采取一定措施无可厚非。从表面上看,这的确是把利器。自动化管理,第一时间将可疑人员识别出来,将证据固定。这跟很多小区引入人脸识别系统是一样的逻辑,希望将陌生面孔挡在小区以外。
问题是你怎么保证这样的系统不被用在别的地方?摄像头记录下的不仅有小偷,还有个人隐私,有个人的消费习惯、消费记录。人脸识别技术很容易将这些行为甄别出来,谁来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
比如,上一次同样引起广泛争议的人脸识别第一案——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状告杭州野生动物园违反合同采集人脸识别信息一案,野生动物园方面认为,推出人脸识别主要就是为游客着想,可以提升游客入园的效率。
显然,商家可以找到无数个理由为自己辩护。而且,超市要防小偷,小区、商用楼就不用防了?它们是不是也可以安装?
如此一来,我们岂不是要陷入一个被摄像头、人脸识别、人工智能包围的世界里。在这样的世界里,个人踪迹无所遁形,私人空间被挤压,那么个人隐私权又何处安放呢?
而且,谁来界定合理或者不合理呢?当消费者不认同时,又该听谁的?个人信息涉及个人权利,是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显然,超市管理方不具备这样的界定资格。
可以说,在人脸识别一波热过一波的推广潮流中,被滥用的风险也在快速积累。你无法保证合理收集,合理使用,更无法保证不会泄露。这里面有很多问题,需要立法来规范:哪里能装,怎么用,发生信息泄露以后如何追责,厘清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界限。
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不是呆在家里才有,走在马路上、商场里,同样也有隐私权。公共空间里也有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同样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比如,两个好朋友在一家餐厅里吃饭,他们是在公共场所,但是他们聊天的内容属于私密信息。当我们为了便利好用,将新科技一股脑地推向社会时,不得不考虑其中的风险,多一点冷静多一些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