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红燕
本报讯 电梯广告、公益广告、垃圾广告……昨天,本报刊登了《小区广告,业主有话说》,引来各位业主及小区业委会的讨论。不少读者打来热线或发邮件对此新生事物进行探讨。
读者苏秦:小区广告有几个问题业主最关心:广告进驻要符合哪些要求?收入归谁来支配?花在哪些方面?
先说第一个,大家不喜欢整天看到一些低俗的、格调不健康的广告,不管是电梯视屏广告还是楼道灯箱广告,如果整天有人冲你愁眉苦脸,或者用夸张到刺激耳膜的声调,大声向你推荐某些保健品、壮阳药,你第一反应就是扭头便走,或者捂上耳朵。还是要给小区广告设定门槛。
这个门槛谁来定?本人想,如果小区是有业主委员会的,当然应由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来把关。这方面,曙光社区就做得挺好,在安装广告灯箱前,业主委员会安排了一个听证会,询问了业主代表的意见,并决定了安装的位置,安装前在各楼道里还贴了公告。这一套程序比较好。
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社区,我个人认为最好由社区来把关。物管在商言商,有时会为了经济效益,把关不够严。在广告内容方面,吃不准的,还要听听工商部门的说法。
其实,《物权法》规定得很明确了,小区楼宇(楼顶、外立面、大堂、电梯厅、电梯内等)的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不过,归业主所有,不等于是收入就平均分配到每个人头上。这部分款项要专款专用,《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里头规定了,业权收入要进公共账户,用作小区的维修资金,账户在房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使用。业主委员会作为这笔资金的执行人,在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时,譬如房子下水道要修啦立面要粉刷啦,或者要立个葡萄架遮遮阳,在业主大会的允许下,就可以提出来使用。
读者朱先生:现在的小区广告满天飞。信箱里的广告纸多得塞不下。我不知道这个广告纸到底是哪来的,可是我觉得住户很讨厌这类的广告纸,大家都不看,地上一扔。但这样又污染环境。推而广之,如果小区其他广告也是这样不分昼夜“轰炸”业主,感觉像只苍蝇在眼前“嗡嗡”地飞,业主谁不烦啊。
网友“白水煮鸡蛋”:广告的内容,需要经过公示。一些什么××医院啊什么的广告就不要进小区了;广告设立的形式应该体现人性化,比如现在的楼道灯、灭蚊灯;广告的内容可以结合公益广告;广告不能过多影响小区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