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便装查封网约车
不能这么任性
本报评论员 项向荣
近日,合肥一名便衣女子在乘坐网约车时,以非正规方式亮出交通局证件试图进行执法,遭到司机拒绝。随后,该司机的账号被封禁。9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发现该局工作人员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给予她警告处分,调离岗位。
可以确定的是,该女子涉及的行为并非钓鱼执法。钓鱼执法通常指执法者诱使原本无意违法的个体进行违法活动,然后对其进行处罚。从公布的信息来看,该工作人员没有主动诱导司机违法,而是要求检查证件,这不是典型的钓鱼执法,但她暴露出来的问题,或远比钓鱼执法严重。
根据法律,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应该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必须先通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交通运输执法资格考试,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执法证件,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开展执法。以此确保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合法性和执法行为的规范性。
那么问题来了,该工作人员是什么身份?是否有执法资格?她当时亮出来的证件属于什么证件?别以为这只是违反执法程序、属于执法不当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她到底有没有执法权?
如果她具有合法的执法证件,只是未按规定穿着正规工作制服,并且有两人以上参予执法,那么程序瑕疵的说法还勉强说得过去。如果她并没有执法权,却让一个司机营业账号被封,那她是通过什么渠道实现的,是怎么做到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才是需要真正追问的问题。因此,合肥市交通局对此事属“不当执法”的定性引起了较大争议。究竟是有执法权但“程序不当”,还是本身就无执法权却执法成功?兹事体大。
依法行政不仅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权的正当行使,也是为了维护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行政行为的严肃性。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这“三项制度”的提出和推进,正是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遏制行政执法中的种种乱象。希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对该女子随意执法的行为做个真正厘清,回应公众质疑,切莫自罚三杯、大事化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