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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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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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管条例应兼顾全省
· 装修要不要事前审批
· 业主身分最好明确解释
· 前期物业应该界定明确
· 物管收入支出应公示
· 小区占道停车要用条例规范
· 街道社区也来参与物管
· 业委会要和物管签合同
· 不缴物管费要有行政措施
· 业主自治也叫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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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业委会要和物管签合同
  杭州水星阁业主 丁永富

  据我了解,业委会不和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合同的小区在杭州还是存在的。因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和一些涉及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的改造等实际情况都是要拿着业委会的盖章去政府部门审批的。而不签合同,就意味着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得到审批,没有审批,小区里的公共设施就没有办法改造,从而影响到了小区居民的实际生活问题。所以业委会和物业一定要签合同,即使在合同期里出现了问题,双方也应该平心静气的坐来商谈,而不能够各自为政。毕竟小区业主的利益才是最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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