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个礼拜,电话都快打爆了!”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的苏迪亚律师对记者说。本报上周开设的3·15房产维权周活动受到读者热捧,咨询商品房消费、二手房交易、家庭装修、物管、婚姻房产分割等相关问题的读者来电络绎不绝。
苏迪亚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婚姻房产分割是一块很热的内容,从这几天来电咨询的情况来看,最集中的纠纷在于房产过户问题。
苏律师介绍说,来电反映情况的多以女性为主,通常是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时男方承诺将房子过户给女方,但是事后,男方往往会以身份证、房产证等找不到了,或者事情多没空去为借口,有的干脆玩“失踪”,不去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户主亲自到场,这导致实际过户程序无法施行。
对此,苏律师建议,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涉及房产分割,最好是去法院诉讼离婚,虽然跟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的成本比较高(增加了法院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但是通过诉讼渠道的好处是,万一一方不履行判决书上规定的房产过户,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需要双方都到场。此外,如果夫妻双方还是倾向于心平气和地协议离婚,为了确保受让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应该让律师提前介入,即由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
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陈月棋律师接到的物业管理方面的热线咨询也不少,纠纷最集中的是物管维修方面。另外读者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还有:小区配套设施与当初的广告宣传不一致;没有入住的房子,物管费到底要交多少;物管费要交多长时间等。陈律师表示,没有入住的房子,根据目前的情况,只要交70%的物管费即可;至于物管费究竟要交多长时间,陈月棋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物管公司可以预收不超过12个月的物管费用。
在二手房交易这块内容上,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于建国律师说,目前读者咨询最多的是二手中介乱收费问题。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反映,中介代理机构在双方签订了合同,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却扣住房产证不交出来,借机另外收取一笔费用;更有甚者,在三方合同中规定,交易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交2万元的违约金,其中一半要给中介机构。于律师认为:“按照法律上严格的居间合作规定,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买卖中提供的是第三方服务,收费应该在交易成功后才收取,如果交易不成功,则不应收取费用。”
本报记者 徐叔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