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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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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释疑“90m2 ”
· 争议条文有定论 楼市调控路明晰
· 杭州将出台具体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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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争议条文有定论 楼市调控路明晰
  据新华社消息 一度处于迷惘状态的房地产市场终于找回了路标。

  建设部近日出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此前九部门楼市调控“意见”中一些有争议的条文作了细化明晰。有关专家认为,争议条文的明晰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有好处。

  解除市场疑惑 明确控制原则

  “从目前有关动向看,政府有关措施更尊重实际了。这是我们非常乐意看到的。”广东顺德顺成房产公司总经理黄秋虹说。

  她的乐观并非空穴来风。根据《意见》,“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指的是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同时,各地还要根据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具体区域。

  这意味着“90平方米以下占70%”将按照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计算。

  上海市政府参事、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也对此持肯定态度。他说:“商品房本身就是非均质产品,消费者有不同的消费需求,适应这种不同需求,房屋产品也应该有不同的品质。因而,强行对整个城市的房地产业采取项目控制是不合适的。”

  落实有度 强制性指标力防“空调”

  根据《意见》精神,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要求,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筑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

  “要求开发商在拿地时明确上报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面积净密度,是为70%这个比例控制提供操作性依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

  在九部门的意见下发后,业界对“70%”这个比例如何实现一直存有疑虑。一些房地产研究人士认为,总量控制在实现上存在很大难度,同时有可能导致标准的模糊化,令调控成“空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实际上是冲着这些疑虑去的。在以往的规划编制中,并没有对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建筑套密度提出明确要求。”上海房地产界独立评论人士顾海波说。

  “有关方面要求明确这两项指标,实际上是从项目规划的源头上杜绝开发商打擦边球的机会。九部门的意见出台后,一些开发商试图通过扩大阳台面积和可以打通的小套型等设计来规避90平方米的限制。这两项强制性指标要求增加了规避的难度。”陈晟说。

  但对于这些强制性指标能否保证有关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的要求得到落实,部分专家也有不同看法。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认为:“出于商业利益考虑,每个开发商都不愿意建小户型。因而,虽然政府在规划编制上动了很多脑筋,但我依旧认为,实行总量控制与项目控制相结合会令调控效果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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