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蒋婕
■本报记者 方云凤
“这样的婚介所,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绝不能让这些害群之马再骗人了。”“我也上过婚介所的当。我要跟你们记者讲一讲我的经历……”
昨天,本报两名女记者对杭城部分婚介所进行暗访的报道刊登后,数十名读者打进本报新闻热线0571—85310888,对这些婚介公司存在的上述欺诈行为进行谴责。
来自东阳的楼先生说:我今年42岁,在杭打工十年,一直未婚,最近通过一家婚介联系到一中年女子。前天我们第一次见面,她就说要去超市买东西,结果买了139元的东西。我觉得她是婚托。
陈女士说,我的朋友相亲过好几次,每次来的人,都跟婚介所提供资料相差太远。而且他们不开发票,只开收据,这就有偷税嫌疑。我认为要出台相关政策,给这样的婚介或者婚托进行处罚。
李阿姨说,看了你们的报道,我觉得这样的婚介所不应当再存在下去了。它们败坏了社会风气,到底是在做好事,还是坏事?现在单身人数这么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政府部门应当牵头多搞一些公益活动。
对于这些婚介所的不规范行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又持何态度?昨天,本报记者与杭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但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2003年新的《婚姻管理条例》出台后,婚介所就不属于民政部门管理了,而划归由工商部门统一管理。
记者随后与杭州市下城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这位负责人说,他们对婚介所的管理,与其他公司一样,只是对其注册登记方面进行管理。开办婚介所的条件有三,一是注册资金10万元,二要有固定经营场地,三是要有两个股东以上。
看来,对于婚介所的不诚信行为,目前还没有哪个主管部门来管理。杭州一家知名婚介所负责人昨天也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她说,一些婚介所的不规范行为,确实给婚介这一行带来很大的危害性。她们也希望能有个主管部门来加强管理,清除那些害群之马。然而,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一个主管部门来对婚介所进行管理,民政部门不管了,成立行业协会又得不到批准,只能靠婚介所自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