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annie:我与丈夫结婚2年,在办理婚姻登记后他付首付款买了1套房子,但是因为他没有公积金,所以用我的名字贷款了公积金贷款10万元,此外还用我的名字办理了商业贷款44万元。房产登记证上写的是我和我丈夫2个人的名字,之后的贷款还款也都是他在还的。
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无意分享房产。由于不想在离婚后还在房产上和他有纠纷,我想问的是:
1、我贷款的公积金可不可以转为他名字的商业贷款(因为他没有公积金)?
2、我贷款的商业贷款可不可以转为他名字的商业贷款?如果不能转,如何操作可以让我不继续和他有房产上的关系,请具体介绍一下?
律师解答:从操作上来说,只要银行同意,就可以将你名下的商业贷款转贷到你丈夫名下。因为他没有公积金,所以需要把公积金部分还掉。具体细节,要看你贷款银行的操作规定。
如果不能转贷,可以由他来还贷款,或者将该房产卖掉,用买房所得来结清贷款。
申浩律师事物所 田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