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 陆春) 记者昨日从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已于近日颁布实施,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将全面建立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届时杭州市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就医时可以刷市民卡了。
劳动部门同时提醒,目前还有几十万职工没有领新的证历本。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职人员门诊统筹参保单位和在职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应在2006年12月20日前,向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市民卡服务中心领取《证历本》。
2001年杭州建立了住院统筹为主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仍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造成各家单位的医疗保障待遇差距悬殊,一些困难企业的职工门诊医疗费报销困难等等,企业在职人员要求建立门诊医疗保障制度的呼声较为强烈。
作为2006年为民办实事的“十件大事”之一,经市政府同意,自200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将全面实施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参照企业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均应参加企业在职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这样不管企业状况如何,职工的门诊待遇都能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已参加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和在职人员(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参加“大病保险”的企业在职人员),从2007年1月1日起,自动纳入在职门诊统筹,并从当月起享受在职门诊统筹待遇。另外,2007年1月1日后,新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在职人员,应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同时办理在职门诊统筹参保缴费手续,并从次月起享受在职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单位的在职门诊统筹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2.5个百分点。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缴纳2个百分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的在职门诊统筹费,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1.5个百分点。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市社会保险局或各城区社险办服务窗口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按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协缴人员未就业期间,其应缴纳的在职门诊统筹费由财政予以补贴;协缴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根据新政,《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身份证(市民卡),将是在职人员门诊就医的凭证。也就是说,明年初政策实施时,在职人员门诊就医时,没有领到市民卡的在职人员,须持本人的《证历本》和身份证,已领取市民卡的在职人员,可持本人的《证历本》和市民卡就医。
为了应对即将来临的领证高峰期,市医保中心将从2006年12月1日起,调整证历本发放工作时间,即从每天上午8时30分至晚上8时,中午不休息,遇双休日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