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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0011版:人文·晚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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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步非烟 妾非妓 ——与金庸先生商榷
■蒋逸人
  2007年1月26日《钱江晚报》的D1版转载了《重庆晚报》的报道:“金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对前段时间声称要革他的命的‘80后’作家步非烟进行了首度回音……他还劝步非烟改名,因为‘在唐朝有个歌妓叫步非烟’”。这里且不论这一劝说是否妥帖,按步非烟这一女性名字的出处是皇甫枚所撰《三水小牍》中的一篇。由于此书流传千余年,除《艺文志》、《书录题解》等有所提到外,不少丛书也辑录其全文,因而少数文词有出入,名字及篇名也不尽相同。如分别有《步非烟》、《飞烟传》,“非”“飞”同音,应确认为同一人。此篇所述是一件因婚外恋引发的悲剧,女主角步非(飞)烟是唐“咸通中任河南府功曹参军”的武公业之妻,“邻生赵象以诗诱之,非烟答以诗,象因逾垣相从。事露,笞死”。也就是说她是一个官吏的“小老婆”,因婚外情泄露,而被丈夫活活打死。当时娶妾是合法的,步的身份属于“家女”。假使主人的妻子死亡,有的妾还可以“扶正”,假使是帝王,这妾就被称为嫔妃了,她们的身份与娼妓不同。娼妓以卖淫为业,一般娼妓以卖身为主,通音律的也卖声。歌妓名义上以卖声为主,实际上也多卖身,其界限并不太明确。虽然妾和歌妓、娼妓的身份因转卖或赎身可以转换,但当各在其位时是不能相混淆的。

  因此可以说金庸或因读到非(飞)烟“善秦声,好文墨,尤工击瓯,其韵与丝竹合”,就说她是歌妓,这显然是大错特错了。假使“查档案”,也无处可查步非(飞)烟曾做过歌妓,若查陈园园的档案,可知她年轻时确实是歌妓,但步非(飞)烟无此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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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人文·晚潮 D0011 步非烟 妾非妓 ——与金庸先生商榷 ■蒋逸人 2007-2-6 48257178002CE17348257276001DEF8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