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如果真能将医德档案制度不折不扣、不弯不拐地落实下去,如实地、科学地将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记录在案,并且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那么医德档案制度就既是可执行的,也是有约束力的。但是,最为核心的问题是:谁来记录医德档案?这是确保医德档案真实性的前提条件。
《通知》规定,“各单位要做好医德档案的记录、汇总等工作,按年度对职工医德情况进行评定”。但“各单位”是可以信赖的医德档案记录人吗?
《通知》用以“约束”各医疗机构真实记录医德档案的条件是:医德档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将作为市卫生系统评选高尚医德奖、精神文明建设优秀组织者和评审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而在精神奖励与经济利益之间,你觉得医院会选择谁?
一定意义上,政府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过度信任,特别是对其自我监督能力的高估,是少数医生医德沦落、医风败坏的一个重要原因。真正有效的医德监督,只能来自受益或者遭殃的患者。只有由他们记录的医德档案才是真正可信赖的。 □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