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一些小区的业主私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如开茶馆、麻将馆等,噪音很大;还有些小公司为了节约办公成本,在住宅里办起公来,引来一些陌生人出入小区楼层。这些行为往往引起临近住户的反感。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解读:有业主担心,《物权法》的这条规定,是否为居民楼商用打开了口子,导致“住宅禁商”的规定失效。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物权法施行后,业主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得到同意而擅自改变用途,诉讼时可以明确适用物权法的条款。此外,目前杭州仍然禁止公司在住宅小区内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