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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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1版:人居时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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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坠楼事件,再度拷问居住隐患
· 开发商不设楼梯
是为业主考虑还是节约成本
· LOFT不设楼梯
业主二层摔落昏迷
· 居住安全
开发商能否想得更周到
· 楼梯建造多不列入交付标准
律师说,业主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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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居住安全
开发商能否想得更周到

  不仅仅是楼梯的问题,采光、通风这些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只是民用建筑中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要素,如果设计处理不当一样会引发人身伤害事故。记得两年前曾有媒体报道过杭州城西一楼盘家中的一个孩子从五楼不慎摔下死亡,而造成那起悲剧的原因仅仅是因为这个孩子不知何故爬上了没有任何防护的窗台。

  “经常在新闻里看到说有小孩从窗户里钻到外面,有的造成坠楼,真的很危险,这多半是设计不合理的缘故。”一位已经有3岁孩子的业内人士直言,遇到这类事故首先要追究设计责任,所以开发商应该把房屋的建筑和使用安全摆在第一位:“特别是儿童房的窗户一定要装上护栏,而且两根栏杆之间的距离要小,间距太宽等于给家庭生活安了一个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

  其实目前相关法规对类似这些问题都是有明确标准的,比如国家《住宅设计规范》中要求,外窗窗台距地面、楼面的净高低于0.9米时,应有防护措施,窗外有阳台或者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低层、多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米……只是由于美观、视觉效果等种种原因这些要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并没有被执行到位。

  因为工作关系,建筑设计师萧兰经常在各个城市考察不同楼盘:“我见过有楼盘在阳台栏杆前摆放植物或布置植物架的,这样既美观又可以让小孩不能直接贴近栏杆,比较安全。”她举例说,现在“在一些做得比较好的楼盘里,会所也分儿童区和成人区,儿童区的卫生间是专门针对孩子的,包括洗手台、坐便器都是配合儿童身高和使用习惯的专用设备,这在杭州暂时还没见过。”

  记得曾有一度下铺鹅卵石、上盖玻璃的地面是家庭装修的时尚,甚但这个流行很快就没落了,因为它实在太不安全了。建筑设计也是一样,美观并不是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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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人居时代·调查 B0011 居住安全
开发商能否想得更周到
2008-1-17 钱江晚报b00112008-01-170002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