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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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1版:人居时代·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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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坠楼事件,再度拷问居住隐患
· 开发商不设楼梯
是为业主考虑还是节约成本
· LOFT不设楼梯
业主二层摔落昏迷
· 居住安全
开发商能否想得更周到
· 楼梯建造多不列入交付标准
律师说,业主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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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LOFT不设楼梯
业主二层摔落昏迷

  1月3日,滨江某楼盘业主李先生,从自家二层摔下,昏迷,经医生诊断为颅骨骨折并有颅内出血和水肿,至记者16日发稿时,仍在住院治疗。李先生的房子是LOFT户型,毛坯,层高4.9米,开发商已进行了上下两层的隔断。但按照约定的交付标准,开发商不建造楼梯——即没有楼梯和二层的护栏,只由物业提供简易木梯上下。这正是导致李先生受伤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房子去年年底交付,为了赶在过年前搬进去,他只在一层做了简单装修,二层仍保留毛坯原样。当天,他原本约了工人付装修款,结果,等工人听到巨响从厨房出来,只看到倒在地上的木梯和已经昏过去的李先生。

  1月13日,记者前去医院探望李先生。在昏睡了几天后,他已经清醒。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正扶着简易楼梯从二楼下来,一个不小心,自己和梯子一起摔了下来。:“做什么事都要小心啊。”李先生说。

  但怎样做才足够小心?如果不是这次事故,或许很多人不会留意到LOFT户型这种潜在的危险。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第一件因为楼梯问题引发的伤害事故。几年前本报曾经报道过一起类似事件:曹某与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相约,到某楼盘现场看房,看房过程中,曹某不慎从房内未设护栏的跃层楼梯预留口摔落到楼下地板上,随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结果抢救无效死亡。

  没有人希望这样的事再发生。但据记者了解,目前绝大多数已售、在售住宅中的跃层、LOFT、带阁楼的顶层户型在交付时都不设楼梯、护栏。这几乎是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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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人居时代·调查 B0011 LOFT不设楼梯
业主二层摔落昏迷
2008-1-17 钱江晚报b00112008-01-17000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