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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3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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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板六月新造15名亿万富翁
· 不应对中国股市失去信心
· 市场底部到底在哪里?
· 稳定股价是上市公司应尽责任
· 项目未过会 保荐人将接受“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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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肖立见表示
稳定股价是上市公司应尽责任
  ●公司上市获得直接融资支持,其“代价”就是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上市责任。

  ●当股价远低于其内在价值时,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有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责任。

  ●公司最核心责任就是要将可供分配利润的大部分以现金方式直接分配给投资者。

  ●公司应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确保中小投资者应得利益不受侵犯。

  

  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肖立见昨日表示,投资者是上市公司风险的直接和最终承担者,稳定股价、降低上市公司股价风险,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应尽的责任。

  肖立见说,证券市场是一个波动的市场,股价稳定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上市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完全规范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以不对股价的市场波动负责。但是,当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上涨远远超过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时候,上市公司有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的责任;当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下跌远远低于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时候,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还有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责任。当然,上市公司稳定股价的责任,最根本的措施还是确保上市公司发展的持续性、成长性和竞争力。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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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证券 B0003 稳定股价是上市公司应尽责任 2008-6-27 钱江晚报b00032008-06-27000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