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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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1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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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人身边人“伸手”
也适用“受贿罪”
· 城市别样景观:
双层存放自行车
· 扬州速破特大“地下钱庄”案
· 绑架罪最低刑期
从3年提至5年
· 保险人解除合同
应退还剩余保费
· “公路大王”刘根山在杭受审
· 增加规定
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
· 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连坐”
· 单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将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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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绑架罪最低刑期
从3年提至5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进一步调整绑架罪的量刑标准,将法定刑的起刑点定为5年有期徒刑。

  去年8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绑架罪设定的刑罚层次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一档刑罚,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一修改表示肯定,但也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为防止司法实践中对这类严重犯罪量刑过轻,建议将起刑点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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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1 绑架罪最低刑期
从3年提至5年
2009-2-26 48257178002CE17548257568004B2E03[A1-新华社稿≈B1-陈进红] 2